居民一人一票选出新物业,结束36年没有物业的历史

(原标题:居民一人一票选出新物业,结束36年没有物业的历史)

11月25日下午,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外大街社区活动室,春秀路小区402户居民通过投票方式,选聘出新物业,结束了小区建成36年来没有正式物业的历史。

今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新组建业委会(物管会)5753个,其中新成立业委会547个,新组建物管会5206个。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春秀路小区选聘物业投票现场。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无法成立业委会,小区建成36年无物业

春秀路小区位于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外大街社区,建成于1984年,是北京第一商业公司百货批发公司的福利性住房,居民楼6栋,目前有居民402户、约1100人。2017年,春秀路小区作为100个北京市非经营性资产转移试点小区之一,整体移交至北京房地集团。

小区一直没有正式物业,除了历史遗留原因外,还有机制问题。

“现在之所以可依投票选物业,是因为有了物管会这个托底组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没有物管会这种形式,需要成立业委会,但业委会要求条件太多,这种老小区成立太难。另外,关于选聘物业的程序,之前的门槛太高,选聘难度大,条例通过之后,居民的选择方式更多,更加方便选聘物业。”东直门街道物业转班负责人穆磊介绍。

条例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按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

据穆磊介绍,今年8月,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春秀路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中包括7位业主、2位社工、1位社区民警、1位房权单位代表,共11人,物管会主任是社区工作人员,副主任是一名业主。

春秀路小区选聘物业投票现场。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先尝后买,投票“双过半”选定物业公司

“因为是福利房,长期以来,都是单位免费提供各项基本服务,居民习惯了单位包管的模式。尽管小区实行了非经营性资产转移,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但居民一下子难以接受花钱购买物业服务的现实,内心抵制缴纳物业费。”穆磊说,在党建引领的推动下,产权单位北京房地集团委托下属单位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让居民“先尝后买”。

四年来,首华物业为其免费提供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四大基础物业服务,并进行单元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绿地优化改造车位等项目改造,其中部分资金也由街道筹集。

小区物管会成立后,在社区党组织引领带动下,发挥自治作用,开始推动业主选聘物业。穆磊说,首华物业的物业服务得到业主们的认可,近期,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由所有业主集体投票,决定是否选聘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正式物业公司。

按照规定,投票需要“双过半”才能选聘物业服务人,即业主户数过半、占有面积过半。

在当天下午计票现场,有66.33%的投票人同意首华物业为物业公司,这些投票人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总面积69.55%,实现“双过半”。据了解,首华物业采取公司补贴的形式,尽可能让居民以较低物业费享受物业服务,带电梯楼栋每户1.11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楼栋每户0.6元/平方米・月。

全市新组建业委会、物管会5753个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今年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并在区委书记点评会上进行点评。同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以“三率”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

记者了解到,“三率”是指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

据介绍,截至11月20日,北京全市共新组建业委会(物管会)5753个,其中新成立业委会547个,新组建物管会5206个,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从11.9%增加到79.7%;党的组织覆盖率由25.2%增加到95.6%;物业服务覆盖率由64.1%增加至89.9%。

市住建委要求未进场施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前完成业委会或物管会组建,2017年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来,全市已累计确认了433个项目,截至11月底,已有371个小区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占项目总数的85.7%。

不足

有物管会成员还不清楚职责范围

虽然新建业委会、物管会超5000个,市住建委的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

比如,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表现在业主对花钱购买服务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或是不愿意提高物业费标准;业主对物业服务范围的认知存在较大误差;对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思想不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发动了一万三千多名人大代表对5627个小区、3329个村、11302处公共机构或场所进行了检查,也同样发现了一些问题。

“业委会、物管会虽然建起来了,但相关部门对于业委会、物管会如何发挥作用的指导和资源配置还没有跟上。许多业委会、物管会还没有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有些物管会成员还不清楚物管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法,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伟说。

建议

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提供培训交流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显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作出的配套规定共有7项,目前已经有5项发布了政策指导文件。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培训制度,物业服务评估管理办法等2项文件尚未制定。建议抓紧制定法规要求的配套文件,现有的物业管理政策指导文件也需要尽快修改完善、正式发布。上述文件应按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于2021年5月1日前出台。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运行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明确职责边界和运行规则,帮助新成立的业委会、物管会走上正轨。

市住建委表示,接下来会紧盯群众诉求前100名小区,尤其是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度较高的前30名小区,重点挂账治理。同时健全完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潘星宇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潘星宇_BJS11749